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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鸟 发表于 2007-8-29 18:47

不老实的,都把你们抓起来

[attach]114[/attach]
换头像,顺便办了个证:lol

hal_tong 发表于 2007-8-31 21:29

:L 顺便说办证那个网站嘛!~~

小鸟 发表于 2007-9-1 14:24

[url=http://id.igogo8.com/][attach]125[/attach][/url]
:lol 点图片去办吧!都记住,凡是办证的回来,交10元中介费!

hal_tong 发表于 2007-9-1 14:28

:@ :funk:

小鸟 发表于 2007-9-1 14:30

回复 #4 hal_tong 的帖子

给你个贿赂高层干部的机会,怎么看你表情这么难受:(

Er1c 发表于 2007-10-5 09:45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[color=Red] 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[/color]
   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、贩卖、伪造高等学校学历、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做出解释中规定,对于伪造高等学校制作学历、学位证明的行为,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,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。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、学位证明而贩卖的,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。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atlus 发表于 2007-10-5 18:31

本人宣布:没有照片的证件统统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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